低温用无缝和焊接公称钢管
SA-333/SA-333M
一、本标准适用于低温用公称(平均)壁厚的无缝以及焊接的碳钢及合金钢公称管。
二、尺寸、外形
1.外径和壁厚允许偏差见下表(冷拔)
钢管外径 |
正偏差(+) |
负偏差(-) |
≤48.3 |
0.40 |
0.80 |
>48.3----≤114.3 |
0.80 |
0.80 |
>114.3---≤219.1 |
1.60 |
0.80 |
>219.1---≤457.2 |
2.40 |
0.80 |
>457.2--≤660.4 |
3.20 |
0.80 |
壁厚 |
-12.5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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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壁厚正偏差标准没有规定,但有重量限制。任何一根钢管的重量应不大于规定值的10%,而不小于3.5%。
2.长度
定尺长度的允许偏差:+6/-0mm。
3.弯曲度
成品钢管应相当直。
4.端头外形
除非另有规定,公称管以平的端部供货。管端部的所有毛刺须全部清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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